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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城市如何监测道路运输污染并且评估道路交通对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道路运输污染监测网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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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eter Schwela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 必须遵守2008/50/EC欧盟指令,因此,对空气质量的评估也需要基于欧盟共同的评估标准, 采用共同的办法。在评估道路交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 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是受空气污染影响的人口规模 (例如居民、商贩等)。因此, 建议将国家的公路网分为地区或聚集区, 从而反映人口密度。为了确保监测信息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用于评估空气质量的监测站点需要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技术,并且监测站的数量和位置应该遵循相同的站点布设标准。
     
    城市在评估道路交通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时,方式是依据欧盟指令(2008/50/EC)附件Ⅹ中提供的移动源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参考方法,评估这些监测点是否能达到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和臭氧前体物等污染物的限值要求。欧盟指令附件Ⅺ明确规定了为保护人体健康而设定的各项污染物限值(臭氧除外)。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监测点的布设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1)采样探头周围的空气流动应不受限制(至少有270°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不应有任何障碍物影响采样器附近的空气流量,通常需要距离建筑物、阳台、树木和其他障碍物几米远,最近的建筑物至少距离0.5米远,以防采样点测量的数据为建筑物边界的空气质量;
    (2)一般情况下,探测器的采样入口应在距地面1.5米(呼吸区)至4米之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设于在更高位置 (高达8米),例如,如果监测点是某一大区域的代表性监测点,较高的选址是合适的;
    (3)进气口探头不得紧邻污染源,以免直接检测到未与周围空气混合的排放物;
    (4)采样器排气口的位置应固定,以避免废气再循环到采样器入口;
    (5)对于所有污染物的监测,道路交通监测点应距离主要路口至少25米,距离马路边缘不超过10米;
    (6)其他因素也需加以考虑,例如干扰源、安全、进入监测站的便利性、电力和通讯的便捷性、公众和操作员的安全等;
    (7)路边监测点位的选择步骤应使用涵盖周围地区的比例尺图片和详细的地图等方法全面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测点位,并将检查过程与信息记录在文档中,以确保选址的考量标准随着时间推移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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