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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有相似的交易机制,是否有统一管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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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相昭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存在统一监管的可能。在今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划转到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这为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的统一监管提供了机制保障。从参与两类交易的企业来讲,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绩效,因为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均对企业的排放报告提出了诸多要求,而这些要求在很多方面又是重叠的,如果同样的数据针对不同部门报送两次,而部门之间由于缺乏信息的沟通和数据共享,势必要额外花费人力去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这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不过,由于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在目标设定、初始配额分配、核算核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什么环节开展统一监管以及如何监管需要认真考虑。从当前实践来看,在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核查执法等环节推动统一监管可能会产生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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