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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排放标准已生效。标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如采取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到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且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内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分别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和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等。目前,受安全等因素影响,10万立方及以上等级的大型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均未开展,亟需了解最新的整治技术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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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y Chen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工程合规处

    大型储罐VOC排放治理技术,一般都使用外浮顶罐。这种技术虽自1980年代以来变化不多,但细节上还是有许多改进。例如,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于2001年制定的第1178号条例(见附件1,点击下载),除了加严石油工业外浮顶罐浮盘与罐壁间密封标准外,还要求所有穿过浮盘的设施,如防旋柱、计量井、通气口、泄压阀、进出口等,都要有防排气设计和密封。这些加严标准适用于含10万立方米以上所有的外浮顶罐。
     
    此外,在外浮顶罐上再加装铝制顶罩(geodesic dome) 能进一步提高减排效率。从上面提到的第1178号条例可看到,加州南海岸(洛杉矶地区)自2001年后就开始普遍安装铝制顶罩。根据维基百科记载,在台湾麦寮石化工业区
    (参考链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odesic_dome ),六座直径122米的储罐安装了铝制顶罩,是石油化工业已安装的最大的铝制顶罩。因此,也可适用于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储罐。
     
    以下两张图是铝制顶罩的示意图,以及某制造商关于铝制顶罩的说明手册可供参考(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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