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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共担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 12月12日,市政府召开十四届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关于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佛山市关于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达标
  • 为及时、有效减少空气重污染对全市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珠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江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城市建成区的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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