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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16:01 收藏
 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2号)予以转发,并就做好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大气污染排放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各区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严格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各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局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并加快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市车防中心要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抽检和冒黑烟机动车专项整治。各区环保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环境监管。
三、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市环境监测中心要继续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加快推进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下应对方案的实施。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市环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和各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合作,要将重污染天气发生、应对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2号)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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