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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17:06 收藏
 
为建立健全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9号),结合我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1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阳作军任组长,裘新谷、竺豪立、董天乐任副组长。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委工程处、城建处、拆迁安置房建管中心、系统和直属各工程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含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人防办及市城基发展中心、市河道整治建设中心、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处,董学群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建议和措施;组织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及时传达市大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并发布应急处置的具体指令和措施;对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应急处置指令,落实监管范围内工地的扬尘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四、应急处置

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委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指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各自启动应急行动,落实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工作分为三级:

(一)III级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建设工地加强防尘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护措施;
3、市区建设工地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1次;

(二)II级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建设工地加强防尘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建议减少基坑开挖、土方外运、楼层及外脚手架清理等易引起施工扬尘的工作;
3、市区建设工地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1-2次,市政道路工地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三)I级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建设工地加强防尘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停止基坑开挖、土方外运、楼层及外脚手架清理等易引起施工扬尘的工作;
3、市区建设工地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2次,市政道路工地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4、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五、预警信息

1、预警启动。
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区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大气重污染时,市区各建设工地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预警发布。
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市建委门户网站(www.hzjw.gov.cn)、电话、短信平台等方式向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委属建设单位及建设工地发布。

3、应急终止。
根据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解除应急响应的指令议,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委属建设单位及建设工地。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整治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应急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能力,保证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能迅速对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建设工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工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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